010-第九章:十三行商人:从边缘到中心
对应原文:第九章 十三行商人 | 时间:1684—1842 年 | 核心人物:潘启、伍秉鉴、洪任辉、李士祯、潘有度
概述
1683 年台湾收复、郑氏海商家族覆灭后,清政府于 1684 年开放海禁,1685 年指定广州、漳州、宁波、云台四口通商并设立粤、闽、浙、江四海关,延续千年的市舶制度终结。广东巡抚李士祯于 1686 年招商设立"洋货行"(十三行),牙行商人自此登上历史舞台。广州港起初并不显赫,1715 年厦门"安尼号"事件后英国东印度公司下令商船全部转向广东,1724 年黄埔取代澳门成为广州外港,广州重归对外贸易中心。1720 年十三行首立公行,因英商反对半年即解散。1757 年,在"中国通"洪任辉引发宁波通商风波后,乾隆密谕确立广州一口通商地位,1760 年公行复设,潘启出任首任商总,十三行进入产生巨富的时代。
潘启(泉州同安人)凭借雄厚资金和信用成为广州洋商首富,被《法国杂志》评为 18 世纪"世界首富",其同文行(后改同孚行)是十三行唯一传承百年的商行。后起的伍秉鉴(伍国莹之子)跳出与东印度公司的大宗贸易框架,与美国自由商人、印度港脚商人合作,1813 年登首席行商之位,投资美国铁路、银行、保险,年利息收入 20 余万两白银,被《华尔街日报》列为世界最富 50 人之一。但十三行的繁荣建立在"商总制、保商制、一口通商"的官商垄断之上,其财富的灰色面是承保鸦片、勾结外商;鸦片战争后《南京条约》废除公行垄断,1856 年十三行商馆被焚毁,这个"以官制商、以商制夷"的外贸垄断团体彻底退出历史舞台。
关键人物
- 潘启(泉州同安人,同文行行商、公行首任商总):1760 年起执掌公行至 1788 年病逝,茶叶与生丝交易额居中国出口前两位,被《法国杂志》评为 18 世纪"世界首富";四子潘有度继任总商 10 年
- 伍秉鉴(泉州安海人,怡和洋行行商):1801 年入行,1813 年登首席行商,投资美国密歇根中央铁路等,鸦片战争损失约 200 万美元,1843 年 9 月病逝,终年 74 岁
- 洪任辉(James Flint,英国东印度公司翻译):英国第一个中文翻译,1753 年、1759 年两次绕过行商向官方控诉规礼银陋规,引发宁波通商风波与一口通商决策,被圈禁澳门三年遣返
- 李士祯(广东巡抚):1686 年组织首次牙行招商,颁布《分别住行货税文告》,设立金丝行、洋货行
- 李永标(粤海关监督):因规礼银陋规问题被革职
- 凌官、安官(福建籍行商):1720 年前垄断对外贸易,凌官去世促成公行首次成立
关键事件 / 论点
- 制度演进:1728 年"商总制"、1754 年"保商制"、1757 年一口通商、1760 年公行复设,构成十三行垄断的制度体系;防夷章程 14 条直到《南京条约》签订才废止
- 一口通商之争:1755 年英船至宁波定海,乾隆担心宁波成为"另一个澳门",1756 年宁波关税提高 100%,1757 年密谕"口岸定于广东,洋船不得再赴浙省";1759 年正式撤销宁波、厦门、松江三海关
- 规礼银陋规:外商规礼银付出甚至大于法定关税,1736 年海关正税 4 万多两而规礼银达 10 万多两,洪任辉费用单列出 68 项规礼
- 潘启的商业巅峰:1768 年与东印度公司成交生丝 2000 担,此后每年供应 1000—2000 担;东印度公司评价他"善于玩弄权术,他的儿子一定能够保持其商行的信用与经营"
- 伍秉鉴的跨国投资:通过旗昌洋行福布斯家族投资美国铁路与矿业,1891 年旗昌洋行破产时受托基金达 100 多万美元;1858—1879 年伍氏家族收到 125 万多美元红利
- 十三行的福建底色:1732 年十三行 17 家洋行中闽人陈汀官、陈寿官、黎关官三行垄断,15 家行商福建籍占 7 人;从李旦、郑芝龙到潘启、伍秉鉴,泉州籍商人主导了中国海上贸易
背景知识补充
- 市舶司:唐宋元明管理海外贸易的机构,1685 年四海关设立后寿终正寝,标志近代海关制度的开始
- 牙行 / 官牙:官方指定的交易中介商,明代"塌房"官营贸易失败后兴起,十三行是其对外贸易形态
- 保商制度:1754 年起凡来广州贸易的外国商船须在行商中选一家作担保,保商承担货税、守法与生活照应责任
- 港脚商人(Country Trader):18 世纪中叶出现的印度或英国私商,1776 年亚当·斯密自由经济理论下冲破东印度公司垄断,成为瓦解东印度公司与十三行两大垄断"金刚"的力量
- 一口通商:1757 年清政府诏谕确立广州为中国唯一对欧贸易口岸,持续至《南京条约》签订(1842 年),共 85 年
金句
"买货无牙,称轻物假;卖货无牙,银伪价盲。"——明清商谚,道出牙行(中介商)的不可或缺
"今番舶既已来浙,自不必强之回棹,惟多增税额。"——乾隆对宁波通商的松口批示(后仍密谕一口通商)
"他的死亡,是否会使欧洲贸易不便,这是难以判断的,他确实是一位有大才干的人……他是善于玩弄权术的,他的儿子一定能够保持其商行的信用与经营。"——英国东印度公司对潘启的评价
关联
- 承接第七章:郑氏海商覆灭后,泉州籍海商(潘启、伍秉鉴)转战广州十三行,延续福建海商的海路命脉;恰克图陆路与广州海路并称南北两大贸易通道(对照第八章)
- 为第十章铺垫:港脚商人与自由散商瓦解东印度公司后,十三行成为"下一个被吞噬的金刚",伍秉鉴之死与鸦片战争标志着朝贡体系的崩溃
- 呼应第八、十一章:晋商靠陆路外贸转型票商,粤闽海商则在广州垄断中走向终结,两相对照
- 相关史实可对照马士《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》关于规礼银与商船数目的记载